職業衛生檢測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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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檢測與評價——我國《職業病防治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必須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并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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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法規
政院檢測具備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證書,可依據國家標準,針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專業檢測與評價。通過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政院檢測可以為企業改進職業病防護措施提供指導意見、技術依據;為職業健康檢查提供技術參考意見;為企業防范和降低職業衛生風險,加強和規范職業衛生管理。服務對象包括不限于已經投產并在生產過程中產生或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
檢測標準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 2-2007
《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GBZ 159-2004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GBZ/T 160-2004(2007)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GBZ/T 189-2007
《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GBZ/T 192-2007
其他相關檢測標準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 2-2007
《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GBZ 159-2004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GBZ/T 160-2004(2007)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GBZ/T 189-2007
《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GBZ/T 192-2007
其他相關檢測標準
檢測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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