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20年3月地級以上城市、第一季度縣級行政單位所在城鎮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狀況報告
廣東省2020年3月地級以上城市、第一季度縣級行政單位所在城鎮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狀況報告
一、監測情況
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共有80個在用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其中地表水水源77個(河流型48個,湖庫型29個)、地下水水源3個。湛江市地下水水源東山水廠2020年2月13日起關停,作為后備應急供水廠,停止取水,本月起停止該水源點位監測(湛水集團函[2020]12號),依《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湛江市部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批復》(粵府函[2019]275號),新增地表水型雷州青年運河霞山水廠水源。因此,2020年3月共監測了80個在用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
2020年第一季度廣東省61個縣級行政單位所在城鎮與2個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展了集中式飲用水源監測工作,共監測84個在用水源,均為地表水水源,其中河流型水源42個,湖庫型水源42個。
(一)監測點位
1.地表水水源:河流型水源在水廠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處布設監測斷面,水廠在同一河流有多個取水口,在最上游100米處設置監測斷面;湖庫型水源按照常規監測點位采樣,在每個水源取水口周邊100米處設置1個監測點位進行采樣。河流及湖庫采樣深度為水面下0.5米處。
2.地下水水源:具備采樣條件的,在抽水井采樣。不具備采樣條件的,在自來水廠匯水區(加氯前)采樣。
(二)監測項目
1.地表水水源:監測項目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表1的基本項目(23項,化學需氧量除外)、表2的補充項目(5項)和表3的優選特定項目(33項),共61項。各地可根據當地污染實際情況,適當增加區域污染特征污染物。
2.地下水水源:監測項目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23項(見環函[2005]47號)。各地可根據當地污染實際情況,適當增加區域污染特征污染物。
二、評價標準及方法
(一)地表水水源
根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進行評價。基本項目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方法(試行)》(環辦[2011]22號)進行評價,補充項目、特定項目采用單因子評價法進行評價。
(二)地下水水源
根據《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采用單因子評價法進行評價。
三、評價結果
(一)總體情況
21個地級以上城市2020年3月開展監測的80個地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100%達標(詳見附表1)。61個縣級行政單位所在城鎮與2個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一季度開展監測的84個在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100%達標(詳見附表2)。
(二)地表水水源
開展監測的161個地表水水源均達標(達到或優于Ⅲ類標準)。其中,達到Ⅰ類標準的27個,占16.8%;達到Ⅱ類標準的111個,占68.9%;達到Ⅲ類標準的23個,占14.3%。
(三)地下水水源
3個城市地下水水源均達標,均為Ⅲ類水質。
備注:
1、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是指進入輸水管網送到用戶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規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備用和規劃水源。
2、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和飲用水的區別:飲用水水源為原水,居民飲用水為末梢水,水源水經自來水廠凈化處理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進入居民供水系統作為飲用水。
廣東省環境監測中心
2020/4/15
- 上一篇:五一放假安排 2020/4/28
- 下一篇:室內空氣污染系列之氨氣的危害 2020/4/27